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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通报六例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19:34:00    

贵阳市教育局通报六类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为持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严守师德底线红线,4月11日,贵阳市教育局对2024年贵阳市六类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教育广大教职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详情如下↓


六类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东中学刘某某等在征订教辅材料过程中谋取私利的问题。2014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某等在学校征订教辅材料过程中谋求私利,收受回扣、礼品等,损害学生家长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分别给予刘某某等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行为不当得利,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案例二

贵阳市清镇市犁倭小学余某等违反工作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2023年12月,余某等因校园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犁倭小学护学时段值班室未执行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及关键岗位无人值守的安全管理漏洞,导致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分别给予余某等撤销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

贵阳市息烽县流长小学王某某等对食堂管理不到位,损害学生利益的问题。2024年3月,王某某等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因疏于管理导致部分学生用餐时无牛奶和面包,在后续开展清明祭奠英烈活动时,违规使用学生餐资金支付清明节物资费,以上行为损害了学生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给予王某某等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

贵阳市修文县六桶中学曹某等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的问题。2017年至2023年期间,曹某等违规收取学生费用,并在相关考试中收到考务费后,未按要求发给相关人员,用于“小金库”支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分别给予曹某等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案例五

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教师鲁某某酒驾的问题。2024年鲁某某因酒后驾驶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给予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扣发12个月非统发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处理。


案例六

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驾驶员方某诈骗的问题。2020年至2024年期间,方某谎称有渠道办理贵阳市内学校学生入学,以支付代办费为由,向需要办理学生入学事宜的人员收取费用,骗取他人财物。2024年4月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相关条款,给予方某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

来源:贵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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