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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小学延时放学再上热搜:家长接送问题不能靠一刀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3 04:00:00    

#家长建议小学延时至6点半放学#的话题最近引发持续关注。

据报道,近日,有市民在人民网留言板上发帖称,小学放学时间过早,不方便职工家长接送及看护,建议延时至18:30放学。对此,当地教育局回应: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至18:00,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放学的由学校予以妥善安排。

这个话题之所以上热搜,不是这一建议有多少家长支持,而是这一建议把“延时放学”与“延时课后服务”,以及大部分学生家庭的需求与个别学生家庭的特殊情况,混为一谈,由此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提出教育建议,讨论公共教育问题,进行公共教育决策,需要搞清楚问题的性质,并区别这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要避免概念的混淆,避免把少数家长甚至个别家长的需求当成全体需求,影响公共教育决策与管理。

课后服务是差异化服务

我国各地的小学都有统一放学时间,有的地方是15:30,有的地方是16:00。谈小学的放学时间,应该是指统一规定的放学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放学时间是不能随意调整、延时的。从规范办学角度看,规定上学时间到规定放学时间学校提供的教学与管理服务,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提供的义务教育服务。

而放学之后,学校再提供的服务,则属于“课后服务”。我国各地学校曾有一段时间,为落实禁止学校在放学后给学生补课的规定,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在放学后离校。但随之出现了部分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的难题。对此,教育部要求各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放学后的照看、作业辅导服务,这就是“课后服务”。

而“课后服务”,显然属于差异化的非义务教育服务。所谓差异化,是指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有需求,也不是所有学生都必须选择,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才选择课后服务,没有需求就不选择。所谓非义务教育服务,是指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必须提供、所有学生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内容。鉴于这属于非义务教育服务,所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根据地方财力,选择由财政埋单(给教师加班费)的免费提供方式,或者适当向选择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部分费用的成本分摊方式。

但在现实中,因为理解与执行的原因,不少地方的课后服务发生了变异。一是在实行课后服务收费的地区,有部分地区教育部门、学校把提供课后服务,“理解”为延迟放学,要求所有学生都参加课后服务,向学生统一收取课后服务费,甚至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补课。

二是有部分学校把本来应该由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管理服务,如学生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等,都作为课后服务,并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三是在实行财政埋单的地区,家长把课后服务理解为统一要求,即便没有接送孩子的问题,也要求孩子参加课后服务。加上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把课后服务参加率作为评价课后服务的指标,于是少数学生自愿选择的课后服务,变为了“全民课后服务”。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有家长把课后服务结束时间,理解为学校放学时间。把课后服务变为“全民课后服务”,背离了开展课后服务的本意,不但严重延长教师和学生在校的时间,而且影响学生接受应该接受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正确的课后服务打开方式是,大部分学生在下午3:30(或4:00)放学时,就被家长接回家,结合家庭情况与学生个体情况,做学生感兴趣的事;少部分有需求的学生,选择一小时左右的基本课后服务,放学后,在教室里做作业,等家长来接;还有少部分有需求的学生,可选择两个小时的课后服务,除了做作业,还参与一些兴趣活动,在6:00左右等下班的父母来接回家。简单来说。必须明确,课后服务不是统一要求,而是差异化选择。

为此,2023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五个“严禁”,包括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但现实之中,把课后服务当成统一上学的全民课后服务问题依旧存在。这也是此次市民建议把放学时间延时到18:30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

教育公共决策应服务多数

按照课后服务属于差异化服务的逻辑,有个别家长在18:00时,还不能来接孩子,就完全可以个性化处理。这也是当地教育部门回应的处理方式,家长可以和学校沟通、协调,为这些孩子提供进一步的延时课后服务,如学校开一个晚自习班,派值班老师照看——注意,这必须是学生(家长)真有需求、自主选择,而不能又变为统一上晚自习。

这无需统一由教育部门规定延迟课后服务时间,学校应该有相应的自主性。而这又涉及我国教育公共决策问题。当前教育公共决策,存在两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一,缺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决策程序。比如,有家长在网上留言建议推迟上学时间,让孩子睡得足、起得晚一点,这听上去很好,可如果就按这名家长的建议,推迟上学时间,就可能出现更多问题,遭到其他家长反对。包括有的家长送完孩子上学要去上班,推迟上学时间会打乱原来的工作、生活节奏;家长按原来时间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没开门,会带来安全问题;有的学生家庭距离学校比较远,如果晚出门会遭遇交通拥堵;等等。因此,在进行上学时间调整决策时,必须充分听取所有家长意见,而不是个别家长的意见。这才能让决策得到更多家长的认可,也避免规定因执行不下去而朝令夕改。

其二,“一刀切”缺乏弹性与自主空间。就如课后服务,政府教育部门可给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在具体实施中,应该尊重学校的自主权,给学校自主空间。如有学校没有一个学生选择课后服务,那就不提供课后服务,而假如开展课后服务情况变为上级部门对学校的考核指标,那学校就会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据报道,一些农村地区的学校,孩子根本就没有课后服务的需求,却被要求参加课后服务,反而带来课后服务结束后回家太晚,家长接孩子的新问题。

概而言之,如何避免差异化的课后服务变为统一的“全民课后服务”,怎么真正做好差异化服务,不但涉及规范办学问题,也涉及如何提高学校现代治理能力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界定清楚课后服务的性质,并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这也对做好公共教育决策与公共教育服务具有启示意义。

• (作者系教育学者,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熊丙奇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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