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4月2日,国新办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明确要求,着重指出,针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以及公务员录用、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要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
李春临强调,此举旨在确保失信惩戒措施得到刚性执行。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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