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搭个手、亲朋好友帮个忙本是暖心之举,若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近日,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中心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和倾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张某与庞某是多年亲邻好友,张某帮助庞某装卸木材时,不慎从四轮车上跌落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26天。出院后张某因赔偿问题与庞某产生分歧,故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被告庞某认为,原告张某跌落是由于其未坐稳而导致,且原告张某在上四轮车时,被告庞某表示过拒绝。张某则认为,自己在义务为庞某干活过程中致伤,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件虽然事实清楚、责任和义务关系明确,但是如果作简单的判决处理,不但不会消除双方的隔阂,还会破坏双方的亲邻关系。于是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张某和庞某讲述类似案件处理情况、涉及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又引导庞某理性对待赔偿问题,拉近双方的心理预期。经过法官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数额和履行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当庭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义务帮工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道德风尚,但帮工人在帮工时应量力而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进行合理的关注、提示和安全注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来源:黑龙江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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