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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性质、用途和后果上有所区别:定金定义: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订金通常记入“预收账款”科目。这是因为它代表了企业预先收到的款项,是企业对客户未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负债。当客户支付订金时,企业应将其记录为一项负债,并在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定金 不能退。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当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方可能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这方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具体来说,定金不能退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1. 给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