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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投诉出结果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在 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45天内可以作出裁决,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最多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