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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所是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人民公社制度废除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村公所作为乡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权力直接来源于乡政府,工作性质是行政性的。与村公所相对的村委会则是自治性的工作机构,其权力来源于村民,工作性质是村民的自我管理与服务。村公所在性质上不属于一级地方政权,而是乡级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