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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可以被视为 事业单位或 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为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公”还是“私”,已统称为“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
私企,即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 营利性经济组织。它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生产资料私有: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而不是国家或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