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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出手升级安责险保障力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08:17: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月2日消息显示,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4月2日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提高安责险保障额度,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责险是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的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投保安责险的单位包括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024年,我国安责险保费收入179亿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06%。规模比例虽然不大,面对安全生产事故这样的大事,安责险却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国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七部门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在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等方面,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上述负责人表示。

实施办法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实施办法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明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执行;费率方面,明确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

实施办法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各尽其力、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具体包括,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细化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切实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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