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问题通常由多个部门根据噪音的类型和来源进行管理。以下是主要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环保部门:
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企事业单位室内音响噪声等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
负责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城市范围内的噪音污染管理,包括建筑工地、街头车辆、市场等公共区域的噪音问题。
物业管理或社区管理部门:
负责居民区内噪声问题的协调,如空调、装修、电梯等。
居民在遇到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根据噪音来源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投诉。例如,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可以向环保局投诉,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而城市噪音扰民问题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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