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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1:53:27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

双务合同:

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先后履行顺序: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先履行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确切证据:

先履行方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未提供担保: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并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建议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先履行方应积极收集证据,一旦发现对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迹象,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后履行方也应诚信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担保,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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