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房屋租赁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和权利:
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出租人必须拥有出租房屋的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共有产权的同意证明
如果房屋为共有产权,出租人需要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房屋使用权的确认
出租人需确认房屋可以正常供人使用,并且不得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
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如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出租人应及时进行修理。
监督权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确保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在承租人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收取租金的权利
出租人有权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优先购买权
在出售租赁物时,出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出租人需要按照当地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综上所述,出租人在房屋租赁中需要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共有产权的同意证明,并承担交付租赁物、维修、监督、收回租赁物、收取租金等义务,同时享有监督、优先购买等权利,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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