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合法生育时,可享受98天的基本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奖励产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
其他假期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生育三孩的,增加产假15天。
育儿假和哺乳假等,具体天数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
综上所述,陕西省的产假总天数为:
基本产假98天
奖励产假60天
孕前检查假10天
生育三孩假15天
因此,陕西省的产假总天数为98天 + 60天 + 10天 + 15天 = 183天。
建议:
在计算产假时,建议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以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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