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劳动仲裁机构收取的基本费用,用于支付仲裁过程中的行政和事务性开支。
收费标准根据争议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争议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受理费为50元;
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0.5%的比例收取;
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0.4%的比例收取;
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0.3%的比例收取;
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0.2%的比例收取。
仲裁员劳务费
仲裁员劳务费是支付给仲裁员的报酬,根据仲裁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仲裁员劳务费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
处理费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
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
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财产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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