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起诉讼的权利 :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原告可以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在一定条件下撤回诉讼。
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被告的权利
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胜诉一方的权利
申请执行的权利,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或裁定。
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回避。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的权利。
请求调解的权利。
自行和解的权利。
提起上诉的权利。
申请再审的权利。
其他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申请复议、保全证据、财产保全的权利。
申请不公开审理、顺延期限的权利。
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以上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得以保障。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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