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若被告是长沙户籍的居民,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离开长沙居住满一年以上,则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此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当地的专业离婚律师,以确保诉讼过程顺利进行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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