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为书写、记录,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建议在立遗嘱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形式,并确保所有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关文章:
什么是电故01-23
书面方式包括哪些01-13
罚没支出有哪些01-12
信用的类型有哪些01-12
行政处罚的形式有哪些01-12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01-12
遗嘱公证有什么效力01-12
房产继承有什么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