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以下几类:
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
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当第一审判决被发回重审后,重新作出的判决也可以上诉。
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
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同样可以上诉。
可以上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的裁定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裁定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类型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总结来说,可以上诉的裁判主要包括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以及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其他类型的裁判如特别程序审理后的判决或裁定、终审判决或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则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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