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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间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具体规定如下:普通执行案件: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并且还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