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病历资料
提供一份病历,如果是管局认定的一个病种,则需要提供一份病历。
对于特定的疾病如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和白血病,需要提供更为详细的病历资料,包括病理报告、增强CT/核磁报告单、造瘘记录、手术记录和骨髓穿刺报告单等。
身份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医保卡复印件。
财务证明材料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如工资流水、银行存款流水及余额、互联网金融资产、网络筹款、商业保险等。
申请表
如实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表》,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
其他相关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如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审批表。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证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照片及其他
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保卡、医疗费用清单等。
以上材料需根据具体大病种类和当地政策进行准备,建议提前向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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