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审批
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
将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
开具留置令
向被调查人宣布留置令。
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并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留置
从被调查人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对其进行留置。
法律依据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在特定条件下,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保障被留置人员权利
确保被留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如饮食、住宿、医疗保障等。
允许被留置人员与律师会见。
留置期限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需延长留置时间,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注意事项
监察机关应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涉案要件、证据要件和法定情形。
在调查结束后,监察机关应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监察法》和相关规定,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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