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法》之前,即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之前,关于公寓的土地使用权续期政策主要依据的是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根据该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公寓的业主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续期过程中,业主需要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结来说,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公寓的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物权法》实施后,虽然规定了自动续期,但具体的续期费用支付标准和办法并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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