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指 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调解活动,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为对象。通过查清事实和厘清责任,对争议和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其通过协商和互谅互让,化解争议和纠纷。
行政调解的主要特点包括:
自愿性:
行政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非强制性:
行政调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范围广泛:
行政调解的对象包括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如消费争议、轻微治安案件等。
合法性:
行政调解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平等、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调解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解决争议的途径,减少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总结:
行政调解是一种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调解活动,通过说服教育和协商,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它以自愿、非强制性和合法性为原则,旨在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04-10
婚姻登记条例04-10
聚焦企业“检查之痛” 云南出台16项措施规范行政检查04-02
青岛市即墨区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执法普法并举守护生态安全04-02
江海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外海街道开展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专项研讨04-01
特朗普将签署行政令关闭美国教育部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