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的补办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原签发机构 :首先,您应该前往孩子出生的医院或原签发机构,请求他们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补办申请:
然后,您需要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原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如有结婚证,也应一并提供。
审核与补发: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核实情况,确认无误后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注意事项
补办的出生证明与原始证明在形式上可能有所不同,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发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流程和要求,请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对于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口,可能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此时可能需要其他证明文件,如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补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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