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是 村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根本途径。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 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4. 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村民会议的运作机制包括:
定期召开:
村民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召集条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参会要求: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决策方式: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最高决策权,是农村最具权威性的自治组织形式。通过村民会议,村民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利益和愿望,实现对村内社会事务的管理,并监督和制约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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