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执行”一词具有多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广义上的法律执行
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法律执行
特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法院执行
是指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的活动,包括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依法进行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委托执行
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
法院强制执行
是法院代替国家使用强制力量行使权利,依法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写明的具体内容,以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司执行”可以理解为 法律执行活动,具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执行、以及委托执行等方式。这些活动旨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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