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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具困难证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15:41    

开具困难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申请流程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进行调查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相关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经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的开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和资产符合规定的贫困认定标准、家庭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符合贫困认定要求。

使用的公章需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等有效公章,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

贫困证明应使用材料纸或文稿纸,并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书写。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条件准备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具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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