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监督包括以下几种:
一般监督
是各行政机关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横向交错产生的监督。
包括国务院对全国一切行政机关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己工作部门(厅、局、委)的监督,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
职能监督
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实行的监督。
例如,财政部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监督,市卫生局对市辖区内务区政府卫生状况的监督。
主管监督
是国务院各部委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监督,如交通部对交通厅的监督;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监督,如省农业厅对市农业局的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
是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进行的专业性监督,主要是指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
由专门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的专业性监督。
司法监督
包括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刑事诉讼活动、法律适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及执行活动的监督。
党委全面监督
党委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的全面监督。
纪委专责监督
纪委对党员干部的专责监督,确保党纪国法的执行。
部门业务监督
各职能部门对其主管的业务工作进行的监督。
这些监督形式共同构成了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体系,确保政府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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