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消除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形,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除条件:
基本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期限为二年。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名单的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提前解除条件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特殊情况下的删除
如果因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信息保留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通常会在法院系统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并一般保留两年。
不过,如果存在上述的提前解除条件,信息可能会更早被删除。
总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会在两年后自动解除,但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名单可能会被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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