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落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
车辆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
车主身份证。
交强险保单第三联原件,若原件丢失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的副联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若原件丢失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除外)。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车辆需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需车主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若车辆属于进口,需提供进口凭证。
若车辆出厂或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以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车辆落户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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