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确定清算人
清算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若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公告与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应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清理合伙财产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和债务。
清偿与分配
清算财产首先支付清算费用;
其次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助金;
然后是所欠税款;
接着是清偿债务;
最后,剩余财产按各合伙人应得比例分配。
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提交企业登记机关。
注销登记
提交清算报告后,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合伙人需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承担经营盈亏。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正式注销
相关文章:
欠条的期限是多少01-19
土地纠纷立案交费多少01-19
欠钱起诉查封房子要多久01-18
欠钱的追诉时间是多久01-18
高利贷多久会起诉01-18
银行起诉多久冻结资产01-18
法院冻结财产需要多久01-18
还款逾期多久担保失效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