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包方原因
业主需求发生变化,如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业主对施工结果不满意,可能因为效果不理想而要求重新设计或施工。
设计方原因
设计错漏、设计不到位、设计调整、规范标准发生改变、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以及现场条件与设计不符无法施工等。
承包商原因
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
遇到突发情况和特殊地质情况。
为了方便施工节约人工成本。
施工发生错误而不得已要求设计变更。
监理方原因
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提出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合同原因
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环境原因
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导致的变更。
工程外部环境和建筑风格发生变化导致的工程变更。
其他原因
建设程序履行不严格,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缺乏论证和监督。
工程勘察设计不到位,如地质勘察不准确、设计方案不合理等。
这些原因涵盖了从项目初期到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反映了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关文章:
怎么知道英国自己拒签01-22
ucla大学的金融工程硕士怎么样01-21
工程签证多少天无效01-19
交工后多久可以竣工01-18
工程结算应该多久发放01-18
消防验收时间要多久01-18
周转房能住多久01-17
工程中标备案在哪里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