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根据档案类型、员工离职情况以及公司政策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保管期限规定:
正常离职且手续齐备的员工档案
一般员工:保存5年。
中高层管理人员:保存10年。
非正常离职或手续不齐全的员工档案
原则上永久留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部分特殊档案可能有更长的保管期限,如50年或100年。
员工离职后的档案保存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
其他特定情况
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离岗或退休后满30年为止。
离休、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死亡后满30年为止。
被开除公职或者辞职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开除公职或者辞职后满30年为止。
综上所述,职工档案的保管期限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公司在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时,明确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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