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的规定,毒品是指以下几类物质:
1. 鸦片
2. 海洛因
3. 甲基苯丙胺(冰毒)
4. 吗啡
5. 大麻
6. 可卡因
7. 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些物质均被《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及其附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所涵盖,并可作为认定毒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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