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立法监督如何启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22:23:41    

立法监督的启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书面审查要求

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程序:认为上述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处理: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改变或撤销

对象: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程序:通过立法监督程序,改变或撤销这些违法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听取和审议报告

对象:政府工作报告、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程序:立法机关听取和审议这些报告,以确保政府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质询和询问

对象: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

程序:立法机关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以监督政府工作。

视察和检查

对象:政府工作。

程序:立法机关对政府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以了解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

组织调查

对象:特定问题。

程序:立法机关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以查明事实真相。

罢免或撤销职务

对象:有关人员。

程序:通过立法监督程序,罢免或撤销违法或失职人员的职务。

相关文章:

岚皋法院:用好督促执行程序,持续提升服务效率04-11

苏州:12项公积金高频服务 小程序上就能办04-08

青海省通报张高社、刘传河、崔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04-02

拟表彰对象公示03-31

什么是类似房地产01-24

加内存有什么用01-24

庭审多久判决书下来01-18

官司开庭后多久出裁定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