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遇到物业相关问题时,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具体投诉渠道可以是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如果涉及到合同纠纷,业主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物业收费问题。对于物业断水、断电等极端情况,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在投诉时,建议业主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尽量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便于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同时,业主也可以考虑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反映问题,寻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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