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注销公司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办理注销手续
需要分别去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在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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