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包括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遵守有关部门向其宣布的有关会客的要求和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能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如果被缓刑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缓刑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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